从国际公约到中国实践,读懂活态遗产的守护与传承
2003 公约 · 非遗概念 · 保护与传承
非物质文化遗产是“活”的遗产——它们存在于人们的口传心授、指尖技艺与节庆仪式之中。理解公约与概念,是为了更好地守护这些跨越时空的文化根脉。
2003 年 10 月,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 32 届大会通过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》,中国于 2004 年加入。公约将“活态遗产”置于全球视野,旨在保护口头传统、表演艺术、社会实践与节庆、传统手工艺等世代相传的文化实践。
了解更多可访问 UNESCO 非物质文化遗产官网。
非物质文化遗产(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)指被社区、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实践、表演、表现形式、知识体系与技能,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与场所。它们不是静止的文物,而是随人而存、因传承而活的“活态遗产”。
根据公约,非遗主要包括:口头传统与表现形式;表演艺术;社会实践、仪式与节庆;有关自然界与宇宙的知识与实践;传统手工艺。
中国非遗源远流长——从结绳记事、陶器制作到织锦刺绣、剪纸年画,技艺与习俗代代相传,构成中华文化独特脉络。2003 年公约通过后,中国于 2004 年加入;2006 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,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步入系统化、规范化轨道。
非遗是民族智慧与文化多样性的结晶。保护非遗,既是在守护历史记忆,也是在为今天与明天留下认同与创新的根基。
我国已建立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。截至 2023 年,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1557 项,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3000 余名。保护工作坚持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传承发展”,通过记录、传承、传播与教育,让非遗在当代社会持续“活着”。
数字化保护、非遗进校园、非遗工坊等举措,为传承开辟了新路径,也让更多人得以接触、理解并参与守护活态遗产。
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,就是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与创造力。”
—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》